嗨嗨好久不見,不知不覺打工度假已來到第九個月,

很認真的工作了半年沒能好好休息,

不只身體變得很辛苦情緒也變得很容易暴躁,

尤其是住在sharehouse很熱鬧的環境下,

讓我越來越敏感,所以當認識的妹妹問我要不要搬去她隔壁,

看完房子的三十分鐘後就決定搬家啦,在一個禮拜內收好行李迅速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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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其實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搬家14天內要去出入境管理所或就近在區廳更改就可以了,

但是我前後去了三趟才完成ㅠㅠ 

為什麼呢??? 讓我說給你聽

因為我是搬進我朋友租的房也就是所謂的*寄人籬下*,

所以我沒有房屋契約,如果不是本人租賃的房子的話,

必須提供:

1住宿者的房屋契約書

2.本人和提供住宿者的住民證(或外國人登入證)

3.統合申請書

4.居住提供確認書---提供住宿者需簽名和填寫遷入日期

由於我沒有第4項被區廳人員請回家,

***要記得拿確認書回家給提供住宿者簽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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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一天我再度坐著마을버스02繞過山頭在綠沙坪站下車後來到龍山區廳,

區廳人員檢查資料之後說你這個合約已過期喔~

!!!!!!!!! 妹妹和房東延長租期時只有在口頭上並沒有在合約上註記,

他說呢要請房東寫上到期日和簽名,

然後又被請回家..我從台灣回韓國後又直奔區廳,

終於辦好啦!!真是命運多舛

附圖是書請書居住提供確認書的樣式

要記得填寫這兩張單子喔,不需要貼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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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廳人員把所有資料都影印了一份,但最後都還給我了(咦?)

 

大概就是這樣啦,因為之前查資料沒有看到需要提供這樣的書面資料讓我多跑兩趟,

所以之後不是自己簽約租房而是寄住在別人家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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